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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版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1 08:16:29

版权登记的原因,其实是为了打击盗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如果不进行登记处理,是很难证明自己是版权的所有人,这样还是会出现纷争和问题所以备案登记很重要。版权登记的原因,罗列了以下六点:

1、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2、加强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沈阳版权登记是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

4、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5、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6、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

如今的音像制品一般是用MP3、光盘等为媒介进行宣传售卖,因此音像制品很容易被盗版侵权。那么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出租音像制品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吗?

1、营利性的出租音像制品,需要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即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行为。

2、相关规定:(1)《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国家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二、侵犯录音录像怎样赔偿?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那么根据该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世界对版权的确立是非常早的,因为每个作品都是作家的心血,是不可替代的,所以现在大家都很重视保护,那现在的世界版权公约内容有哪些?这里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世界版权公约》对国民待遇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等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该公约特有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依《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只要具备一定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而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公约所说的具备一定的形式,是指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客:其一是版权标记(文字作品用C;,录制品可用R;或C;);其二是首次出版的年份;其三是版权所有人的姓名。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与《泛美版权公约》妥协的产物。

(2)版权的保护期。该公约只规定了对作者经济权利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提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因而版权的保护期只涉及经济权利。依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者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l0年。

(3)无追溯力原则。该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那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权利。;这一条与《伯尔尼公约》第18条第1款正相反。对于一部作品是否受保护,《世界版权公约》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

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第二,版权保护期比较短。为了处理好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第l7条规定,本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成员国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但不得因此而退出《伯尔尼公约》,否则,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

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申报周期

对于科技公司来说,软件版权的登记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市场瞬息万变,不及早保护,公司的成果将面临诸多风险。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了解下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申报周期的相关内容吧。

一、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申报周期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长时间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30到40工作日,需要准备齐全的资料和证明,资料不全会需要更长的时间。申请成功后会在网上通知3天,然后可以凭受理证明领取证书。

二、软件版权申请材料1、软件沈阳版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2、软件的鉴别材料(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3、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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